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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

时间:07-24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246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

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按钮,方便以后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点点关注,近我者富!!!“钱款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我们在银行中经常能看到的标语。这句话的意思是:谁不负责?客户不对银行负责呢?还是银行不对客户负责呢?一男子在银行中存款8万元,工作人员给男子开好8万元存款单和回单。男子回到家后却接到了银行打来的电话,称男子的存款数目不对,实际存款75400元,欠银行4600元,希望男子尽快归还。而男子声称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事情的处理结果如何,男子是否需要向银行支付4600元呢?案件详情马先生是呼伦贝尔某地的一名乡村医生,这天,马先生老伴提议将家中存款存到银行中,这样不仅不用担心钱被偷或家中进入强盗,还可以获得银行的存款利息。马先生听后表示赞同,便将家中钱财尽数取出,仔细数了一遍又一遍,确定手中是整整800张百元大钞。数完钱后马先生将钱交给了老伴,老伴拿在手中也是爱不释手,反复数了好几遍确定手中是整整八万块钱。在老伴数钱期间,马先生都开始算8万块钱一年有多少利息了,看到一年能有千元的利息,马先生也是乐开了花。2017年7月10日早上,马先生拿着现金来到银行找到服务人员说自己要存钱,银行服务人员将马先生带到柜台前办理存钱业务。马先生将钱全部拿出放进了柜台上的凹陷处,给马先生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将钱从另一侧取出放进验钞机中。银行工作人员反复确认了存款数目和金额,最后银行工作人员得出的结果是马先生存了8万元钱,将钱捆好后放在了保险柜里。随后工作人员开始操作其他的存款事项,在电脑上一番操作后,电脑打印出了显示八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和一张凭证转交给马先生。马先生拿到存款单和凭证后高兴的离开了银行,路上还不忘买点好吃的回家和老伴庆祝一下,这可是他们老两口辛苦工作多年才攒下来的钱啊。在家中等待老伴回家的马先生老伴没等来,等来的确是银行的电话。而这通电话不是恭喜马先生存款顺利,而是来问马先生要账的。打电话的银行工作人员称银行每天都会检查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账单,发现给马先生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账目有误。调取银行监控后发现是马先生存款的时候出现了问题,给马先生办理业务的是新成员,业务方面不是很娴熟才造成这样的结果。实际收取马先生的存款金额为75400元,打印单打印成了八万元,马先生需要归还银行4600元钱。马先生听后当即表示不乐意说:“我就是存了整整八万元一分不少,钱款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你们银行的规定,难道你们银行的规定就只是规定客户不规定银行吗?如果是你们犯的错误为什么要我来承担后果,我存的钱一份不差我更不会支付给你们4600元。”双方的谈话就这样不欢而散。银行人员反复查看监控后确定就是马先生的问题,监控中验钞机上显示的金额是75400元。银行人员感觉因为这4600元钱打官司,费时费力,便计划私下将此事解决了,于是银行人员来到马先生所在村庄的村委会,想村委会出面协调此事。村委会邀请双方见面想解决此事,马先生心想趁这个机会把事情解决了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马先生来到村委会和银行人员进行了会面,这次银行人员态度好了很多,表示是他们的失误导致了此事件的发生,先给马先生道了歉。但是通过他们查询相关监控,发现确确实实是在马先生办理业务时出现了问题,监控上显示马先生只存了75400元,而马先生最后收到的存单金额为八万元。因为银行有错承担一半的责任,马先生只需要出2300元钱这件事情就解决了。银行人员给马先生搭好了台阶了,但马先生就是不下,马先生坚持称自己就是存了整整八万元是银行搞错了,怪不了他,说好的钱款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银行见马先生的态度如此坚决,愤然离场,这次会面也在不快中结束了。不久后,马先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诉讼方正是银行。此时马先生慌了神,紧忙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想要私了此事,自己赔偿银行2300元,希望银行可以撤诉。银行态度强硬坚决不退让半分,马先生需要归还所欠银行金额的全款4600元。法院的审理中马先生试图狡辩,声称是银行的机器出现了故障,自己存的就是八万元,当银行方面拿出证据时,马先生傻了眼。最后经法院审理,4600元为不当得利,马先生需要立即返还银行4600元。这件事情到此画上了句号,马先生最终还是归还给了银行这笔不当得利4600元。【法律分析】1.简要论述本案本案是关于普通公民马先生和一家银行的存款纠纷。马先生坚称他在银行存款了8万元,而银行却声称根据监控记录和内部核查,他实际存款为75400元,因此向马先生索回4600元差额。关键在于,尽管马先生收到的存款凭证上标明了8万元,但银行却据此提出他实际存款数额存在误差。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为“钱款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一规定的解读以及证据的提供。马先生主张,银行已确认过数额并出具存款凭证,他就不再负责任何后续发现的问题。银行方坚称他们有权在发现问题后追究马先生的责任,即使他已经离开柜台。银行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马先生实际存款的数目为75400元,而并非8万元。这起案件体现出在实际交易中,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并保留足够的交易证据,以防止类似争议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理解和认识银行的各项规定和服务,以保护自己的权益。2.何为离柜概不负责?“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条款的法律性质?“离柜概不负责”是我国许多银行在营业柜台张贴的一种告示,具有格式条款的特性。其实质上是银行单方面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明确规定一旦客户离开柜台,即意味着他对其交易操作的内容、金额无异议,以此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但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具有争议性。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从这一角度理解,“离柜概不负责”作为一种银行自设的格式条款,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对客户权益产生不公平影响,则涉及无效的问题。马先生在存款时,银行告知他存款金额为8万元,马先生同意后离开柜台。此时,银行依据“离柜概不负责”原则认为马先生对存款数额无异议,而当银行后续发现存款金额存在差错时,却要求马先生承担责任,这明显与“离柜概不负责”原则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因为这个原则的主要目的应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而不是将责任全部推给客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且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在本案中,银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未提请马先生注意该条款,也未对其予以详细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格式条款的使用原则。“离柜概不负责”虽作为银行自设的格式条款,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其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应当注重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对客户权益产生不公平的影响。银行在使用此类格式条款时,还应遵循公平原则,提醒并解释该条款的含义和后果,让客户明白并接受,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3.何为不当得利?如果马先生拒不归还这4600元,是否涉嫌刑事责任?“不当得利”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其主要指的是一方在没有合法理由或者基础的情况下,从他人那里获得了某种利益,而这种利益的获取导致了他人的损失。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取不当利益的一方返还这种利益。在本案中,马先生的存款本应为7.54万元,但银行工作人员的误操作使他在账户中获得了8万元。此处多出的4600元,显然构成了马先生的“不当得利”这笔钱并非他应有的存款,而是由于银行的错误而进入他的账户。按照法律的规定,马先生应当负有返还这部分不当得利的义务。如果马先生拒不归还这部分不当得利,涉嫌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此处的“非法占为己有”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二是客观上已经实现了非法占有的事实。马先生知道这笔钱是由于银行错误多付的,但仍然拒绝归还,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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